护林木,不吸烟,文明就在你身边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怀宁县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禁火区域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域; (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 (三)农事活动时未经批准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地坝; (四)吸烟,使用火把照明,野炊; (五)儿童、智障人员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六)燃放孔明灯,以及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违反森林防火禁火相关规定的,分别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怀宁县人民政府 进入林区必须做到“五不烧”、“十不准” “五不烧” 一 未经批准不烧 二 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三 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四 风大不烧 五 无多人看守不烧 “十不准” 一 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二 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 三 不准在林区吸烟 四 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 五 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六 不准炼山造林 七 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八 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九 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十 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了望台(哨)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