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4/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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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高院公开发布全省法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安庆中院行政审判庭审理的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龙山支行诉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协议案入选。

该案从原告权益实现的时效和成本上考虑,引导当事人变更诉求,整合各方力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龙山支行诉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

年,安庆市北部新城建设过程中,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龙山支行(以下简称怀宁农商行大龙山支行)的两处营业用房被征收,该营业用房所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6㎡。年12月5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宜秀区政府)组建的安庆北部新城建设指挥部与怀宁农商行大龙山支行就被征营业用房达成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地上建筑物给予货币补偿,所占土地等量置换,交地时间为18个月,逾期则按房屋建筑面积2元/㎡/月的标准支付过渡费,过渡期间由怀宁农商行大龙山支行自行解决办公营业用房。协议签订当天,怀宁农商行大龙山支行将其房屋交付给安庆北部新城建设指挥部。此后,因宜秀区政府未按协议约定向怀宁农商行大龙山支行交付置换土地,双方产生纠纷,经安庆市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多次协调均未果。怀宁农商行大龙山支行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宜秀区政府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支付拆迁安置过渡费并交付.26㎡商业金融用地。

裁判结果

经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怀宁农商行大龙山支行与安庆市北部新城建设指挥部达成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1.安庆北部新城建设指挥部补偿怀宁农商行大龙山支行拆迁安置过渡费元(自年6月5日起按2元/㎡/月计算至年3月止);2.安庆北部新城建设指挥部按年安庆市城区四类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元/㎡对年征收怀宁农商行大龙山支行的.26㎡商业金融用地进行补偿,共计.63万元;3.安庆北部新城建设指挥部于该协议生效后六十日内支付上述款项。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该协议后出具了行政调解书。

典型意义

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签订行政协议后,双方均应当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依约履责等一般合同原则,但本案中土地置换的约定虽符合当时的土地政策,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遇到政策调整,造成客观上无法履行。人民法院本着彻底、有效、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的目标和要求,采取多种方法协调处理该案。首先是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提出更快捷实现自身权益的诉讼请求,建议怀宁农商行大龙山支行将土地置换的诉讼请求变更为货币化补偿请求。其次是把握案情,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协调方案,在初步核算双方诉求差距的基础上提出过渡费按协议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价值以安庆市城区基准地价为基础由评估公司评估后确定。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该协调方案。最后调动各方力量,多元化解陈年老案。

本案中,法院通过协调,化解了当事人历时十余年的行政争议,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诚信政府建设,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汪祝芬

文章已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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